
“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达到入库申报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由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经县级统计机构审核、录入,省、市统计机构逐级审核,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的前提,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入库前,要先完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入库。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由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进行申报。
2.营业执照(证书),要求证照清晰、完整、合法,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活动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特别是XX物流公司、XX商贸公司等非“房地产或置业”公司),应提供购置土地等有关开发经营的税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有效材料。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项目在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进行申报。
2.项目完成立项备案,取得土地权属。多家联合开发项目,由土地持有企业申报。
3.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符合制度规定的正式开工条件才能申报入库。正式开工,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开工。
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等。
3.立项材料: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可附整体设计文件并说明情况。
4.施工证明: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为建设主体施工合同,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同类资料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5.土地规划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凭证面积应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一致。拿地是母公司或者其他来源的,土地合同要附上三方补充合同和其他说明材料等。
6.现场照片:至少两张不同角度彩色照片,含项目公示牌、工地全景、施工近景,能体现现场施工人员、设备等情况。照片需注明拍摄日期,现场核实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和开工时间,项目所在地经纬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下列项目不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学校、体育馆等可随主体项目正常入房地产项目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