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_8203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大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打算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打算的实施。 ...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_8203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大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打算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打算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治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爱护和治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按照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打算,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和谐。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治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